我能够得到哪些赔偿?
《工人日报》(2009年11月02日 007版)
2009年8月,我儿子在放学路上被一摩托车撞伤,且驾驶员属酒后驾驶。交警部门经调查,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责。请问,我可以向对方要求哪些项目的赔偿?
读者:李昊
李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因此,在本案中你可以向肇事方要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因伤导致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王坤亚 杨焕 河南新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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