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鹿·王”商标案尘埃落定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31日 005版)
本报讯 历经四年多的“九鹿·王”商标被争议一案终于以江苏九鹿王服饰有限公司胜诉而告终。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第1725087号“九鹿·王Nine Deer King”商标争议裁决书》、撤销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一中行初字第302号行政判决。“九鹿·王NineDeerKing”文字组合商标在历尽艰险后最终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江苏九鹿王服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男士服装的规模企业。“九鹿·王”是该公司的主打品牌。自取得“九鹿·王”商标以来,投入巨资推广和提升品牌形象,在全国建立了近800家销售终端。2005年6月,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以两个商标近似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撤销“九鹿·王”商标,商评委和北京市一中院先后裁定和判决将“九鹿·王”商标撤销。直到2009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此案带来转机。最终,北京市高院判决撤消国家商评委的裁定和北京一中院的判决,“九鹿·王”商标得到了保护。(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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