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就须向组织相对公开‘个人隐私’”
成都:领导干部住房投资成报告事项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27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高柱)10月22日,成都市纪委在十一届四次全会上提出,要在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基础上,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事项。有关专家认为,由于领导干部掌握着事关老百姓利益的公权,因此,要为官就必须向组织相对公开“个人隐私”。
成都市纪委在全会上研究部署下一阶段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时提出,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其中,查办案件的重点包括: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工程建设、国有企业、组织人事、司法等领域的案件,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会议重点强调,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专项治理设立“小金库”、公款出国(境)旅游、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员胡光伟认为,成都拓宽领导干部“个人隐私”报告范围,旨在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保持党的纯洁性。他还说,在反腐倡廉力度不断加大的大气候下,握有公权的领导干部如要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就必须要付出向组织相对公开其“个人隐私”的成本代价,否则,就不适宜再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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