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保安员期待早日入“社保”
自2010年1月1日起,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从保安的上岗要求、职责范围、违法惩处、立功奖励等多个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10月2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天通苑某社区保安员,保安员贾晓云说:“太好了,《条例》对我们来说,是队伍更正规了,管理更规范了,待遇更明确了。特别是,我们也要入‘社保’了。”
小贾从河南来,在小区工作已经两年了。“我们这里保安员和物业管理员是一拨人,今天干保安员,明天也许做物业管理员,全凭领导一句话。在我们公司,保安员和物业管理员不同的地方,就是保安员每天排队上岗。现在好了,《条例》对保安从业人员有了新要求,如果明年我还能被聘做保安,按照《条例》规定,一要培训,二要签合同,三是公司要为我们入社保。我们盼着《条例》尽早施行。”
保安行业走向规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安全需求的日益提高,保安服务业迅速发展。1984年12月,深圳市公安局组建了全国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此后二十多年来,全国由公安机关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发展到2800余家、保安从业人员达200余万人。2006年3月公安部决定将对保安服务的管理由公安机关既直接经办又负责监管,调整为公安机关只负责监管。这一重大调整,现在通过立法建立了规范的管理制度。
《条例》规定,保安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考试,只有考试合格并留存指纹后,方可持保安员证上岗。这个《条例》的发布意味着从明年起,保安业不再由公安机关开办经营,娱乐行业的公司更不能自己私招保安,保安公司由公安机关施行审核、监管。
《条例》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保安服务公司的行业准入制度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的备案制度也在条例中加以明确,对保安员的条件和保安员的管理、培训以及权益保障也作了规定,对保安服务行为作了规范。
保安公司将脱钩公安
《条例》中不仅明确了私人办保安公司的合法性,还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此前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独资开办,保安公司的“一、二把手”也都由公安机关中层兼任。此次,《条例》中不仅明确了私人办保安公司的合法性,还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彻底退出保安业的经营舞台。按照《条例》要求,在《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在《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
有法学专家指出,《条例》虽然收回了公安机关的经营权,但将审核等监管的责任留给了公安部门,公司、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以及处罚制度将对保安的职责起到监督作用。《条例》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这个过程较为系统规范。而以前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在招收保安时,往往疏于审查,也缺乏必要的培训,因此造成整个队伍素质不高,有时还会发生监守自盗行凶抢劫等犯罪行为,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这是中国保安业的一次巨大变革!”国务院颁布《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后,一位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负责人感慨地说。他说,公安机关退出保安业,让保安走上社会化道路,有利于对这一行业加强规范和监管。特别是,今后除部分涉枪管理和要害部门的安全守卫业务外,公安机关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均可开办保安服务公司,而保安人员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监管,有利于强化保安行业的人员素质,对行业良性发展大有裨益。
据了解,针对保安入行门槛较低,培训不规范,监管乏力等问题,公安机关的相关部门已开始制定实施细则,从整体提高保安员业务素质入手,规范行业准则。
娱乐场所不再可以自聘保安
新颁布的《条例》规定,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条例》还规定,娱乐场所应当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这是《条例》的亮点之一,此前,一些娱乐场所雇佣社会闲散人员看场,甚至经常发生一些过激行为。一位民警表示,一些娱乐场所的保安是私自招聘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公司还给保安私配了打斗装备。《条例》对娱乐场所的规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将对净化保安队伍起到重要作用。
一位法律工作者这样说:“娱乐场所主要包括经营歌舞、游艺等项目的场所和宾馆、饭店、商场、酒吧、桑拿、茶吧、餐厅、啤酒屋、咖啡厅等。这些场所环境复杂很难管理,时间久了,一些保安成为老板的打手,还有一些保安参与黄赌毒犯罪、通风报信、阻挠执法、非法拘禁和搜身、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成为犯罪的帮凶。《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今后需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这在一定程度上消灭保安可能涉罪的土壤,将保安业务纳入了有序的、法制化的统一管理范围内。”他说,社会对保安服务的要求,不外乎工作能更规范,服务能更有保障。《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使保安事业向规范化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保安从业者有了保障
对保安服务业进行规范管理,对从业者自身也是好事。过去,一些单位聘用的保安,不签正式劳动合同,也很少接受专业培训,不但服务质量缺少保障,遇到危险或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难有明确的说法。
据了解,北京有140多家保安公司,其中下辖在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下的仅有30多家,其余110家私人保安公司为了获得合法身份和经营许可,都是挂靠在保安服务总公司名下的,成为特许加盟企业。福州市正规保安服务公司的有证员工约1.4万人.南昌属于物业公司、企业等单位自聘的保安人员却多达2万人。有关方面称,统计保安从业人员人数一直是个非常困难的事,一方面保安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另一方面,企业自行招聘保安员非常普遍。
而《条例》中规定,除保安服务公司外,物业服务企业、机关团体等自行招用的保安,都归为保安员行列。保安服务公司所聘用的保安员,都要经过为期3个月的培训,学习基本技能和保安知识。而后经过考试并获得省市公安厅统一发放的保安员证才可以应聘上岗。
在北京天通苑某社区,记者给保安员看《条例》中关于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保安员牺牲依国家有关烈士褒扬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等内容。一些保安员对此表示欣慰,但同时也对记者说:“这行得通吗?人家请你来,不就是让你给人家干事的吗?”
对《条例》中关于保安从业人员劳动保障的相关内容,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也表示,条例涉及内容较为全面,但落实起来如果没有强硬的行政措施,会有许多困难,在一些地方,强势的雇主能决定保安的工作待遇和收入情况,有些保安从业人员的薪金、社会保险以及工作待遇和个人前途状况还掌控雇主手里。如此状况下,就保安个体而言他们相对于雇主还是“弱势群体”。只有在全部行业实施保安员聘用制的保安公司的行业专业化,保安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才能更大程度上得到合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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