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谁来调查和如何调查至关重要
近日,河南洛阳的“警察殴打记者并非法拘禁8小时之久”事件和上海的孙中界断指证清白“钓鱼执法”事件,都有了“调查结果”——据媒体报道,洛阳市公安局称,当事人系酒后滋事,警方被迫采取措施;上海浦东新区政府表示,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不过,这些“结论”没有平息质疑。一些人甚至认为,当地进行的“调查”缺乏公正性,是在敷衍民意。
为何“调查结论”一出却适得其反?并非调查结论一定有问题,而是调查程序不能令人信服。
现代法治理念认为,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基石。程序有瑕疵和缺陷时,结论往往不可信。就重大事件的调查来说,要使最终的“调查结论”公正、可信和有说服力,处理好“谁来调查”及“如何调查”的问题至关重要。
洛阳警察殴打记者事件和上海浦东钓鱼执法事件的结论之所以不被公众接受和认可,关键就在上述两个问题上。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该而且必须实行利益回避,合理确定“谁来调查”。在这一点上,两地都重视不够,不是让“老子查儿子”,就是将“出事单位”的结论再重复一遍,从而给人一种并未认真调查之感。
上海多个区执法部门涉嫌“钓鱼执法”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后,该市政府承诺要“全面调查”,然而终究没有将这个重要任务交给法律监督部门或中立的执法机构,这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还是落到了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头上。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执法大队的关系明显是“老子与儿子”的关系,就算“老子”此前不知道“儿子”的所作所为,在公众心中,也很难保证“老子”不会胳膊肘往里拐。
发生警察殴打并非法拘禁记者事件后,洛阳市公安局已是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处于风口浪尖,由其单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已经没有了基本的可信度,宣传部门以此为据来对付公众,缺乏诚意。事实上,两地的执法事件均已涉嫌滥用执法权,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应当由检察机关及时介入调查处理,至少不能交给“自己人”调查。
除了“谁来调查”,“如何调查”同样事关公平公正。不同的调查方式,可能影响调查结论的客观与真实。中立客观的调查一定是撇开既定结论的独立调查,而决不是对原执法机关材料的简单复核,更不是要求原执法机关直接提供证据资料。尽可能地还原现场,寻找新的证人证据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如果能较好地解决上述两个关键问题,并将具体调查方式和情况及时予以公开,相信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是可以起到定纷止争、平息众怒的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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