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从“刺死强拆者获缓刑”看拆迁中的私权保护
据10月1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为反抗非法拆迁方的入室侵扰,辽宁本溪市民张剑挥刀刺伤一名拆迁者,并导致其死亡,法院最终以防卫过当,可依法从轻处罚为由,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专家认为,该案释放出的积极信号,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
此前,关于刺死强拆房屋者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的争论很激烈,原因正是非法拆迁的嚣张与生命陨落的悲惨。现在,判决作出,当事人杀人犯罪但未抵命,虽构成故意伤害但属防卫过当。在专家们看来,这个新时期拆迁纠纷中的首例判决,由于其典型性及案件背后隐藏的普遍问题,将成为一个指导案例,用以警示那些惯于非法强力拆迁者。
对于刺死强拆者怎么判,直接影响到公众对于非法强制拆迁的态度,影响到公众对权力机关的期待。虽然各地早有法令禁止非法拆迁,但是由于商业利润的诱惑,一些开发商往往有恃无恐,习惯以暴力的手段先行拆迁。只要不闹出人命,基本上生米就可以做成熟饭,拆迁难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面对因如此拆迁而发生的纠纷、命案,法院自然要谨慎判决。一方面,要维护法律的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另一方面,要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从这个角度说,刺死强拆者获缓刑无疑具有启示和警示意义。启示是,暴力维权是一种伤害行为,伤害的主体不仅是被伤害者,还有用暴力维权者本身。即使在目的合法的情况下,暴力手段也是一柄“双刃剑”。警示是,今后强拆房屋者应小心行事,别以为非法强拆中受伤的一定是被拆迁者,有时也可能是强拆者,而且这种受伤未必能得到社会同情。因此,拆迁一定要走合法的程序。
作为典型案例,还有几个关键性问题需要思考。第一,明确拆迁的基本原则,比如如何更准确地界定公共利益。这是贯穿不少强制拆迁事件中的核心问题。当被拆迁者认为拆迁的目的是商业而非公共用途,而拆迁者认为是出于公共利益时,到底该怎样协调和界定?第二,拆迁中的合理补偿到底是一种心理需求还是现实评估?如果被拆迁者对拆迁补偿有更高的预期时,该如何保证他们的个人利益得到保护?当非法强拆已经“木已成舟”时,“合理补偿”是否会因这种恶劣行为而改变?如果没有惩罚性措施,开发商会觉得强拆是一个捷径。
拆迁中私权的保护不是以暴制暴、让某一个人付出生命的代价那么简单,它更需要我们明晰现实中拆迁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调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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