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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0月19日 星期一

“爆胎第一案”月底开审

“爆胎后司机承担主责”划分或将改写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19日 006版)

本报讯 日前,从 杭州“爆胎第一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月31日, 全国爆胎第一案将在杭州开审,原告李强与知名汽车厂家东风日产将对簿公堂。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案的审理将对整个汽车安全技术领域的责任划分重新改写。

2008年7月31日,当事人李强以60公里时速驾驶一辆东风日产轩逸汽车,路经浙江金华武义东升东路桥段时,前左轮突然发生爆胎,刚买几个月的新车几近报毁。按现行规定,车辆发生爆胎,车企的责任追究几乎一直为零。根据国家交管部门相关统计, 2006年全国共发生交通事故378781起,89455人死亡,其中40%的交通事故是由轮胎发生故障引起的,其中爆胎引发的事故更是占了70%以上。

李强说:“爆胎后受损害受伤害的总是司机,这种情况需要改变。”李强的律师说:“在现有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情况下,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汽车企业的法律约束,提高汽车市场的准入标准,选择行业标准或者规范进行强制执行。”他说,虽然厂家不生产轮胎,但使用了该轮胎,就要对其负责,涉及到责任归属问题相关法律也应该有一个安全认定的标准。

专家表示,从技术角度来说,厂家可以通过技术来提升对车身的控制,从而使爆胎后的汽车不会因人为控制而翻车。 (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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