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号贩子”正名须三思后行
日前,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最终稿下发,要求从今年11月起,所有公立三级医院都要开展实名预约挂号服务。医院可以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开展预约挂号,但收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
尽管当前看病难、看病贵,特别是挂专家号难的问题深深困扰着广大患者,在所有公立三级医院开展实名预约挂号服务,将给患者挂号带来方便。但医院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开展预约挂号,把姓“公”的专家号卖给中介机构,让中介机构当号贩子,在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挂号通道同时,也人为地安插一道掏患者口袋的程序,这会加重患者的经济负担。
毋庸讳言,医托带给患者的除了经济上、精神上无法弥补的损失外,更有着对健康、对生命的伤害。一些误上贼船的患者得不到及时诊疗,贻误病情。在“号贩子”、“医托”、“药托”布下的陷阱中,患者损失的并不仅仅是钱财,更有可能是治疗疾病的宝贵时机。由于号贩子、医托为害,患者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的事例已屡见报端。
尽管近年来各地相继开展了打击号贩子、医托的专项活动,但面对号贩子、医托之害,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相关部门都“各有各的难处”。主要是缘于法律上的软肋,尤其是医疗市场不正当竞争成为滋生号贩子、医托这样的“怪胎”的土壤,而号贩子、医托在操作上体现出的是一种中介行为,法律上也难以对其进行明确定性。
法律监管的缺失的确是号贩子、医托泛滥的重要原因。但打击号贩子、医托不仅要打击这些害群之马,而且要打击其背后的“市场”。尽管卫生部表示,医院与第三方中介机构合作开展预约挂号,“收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但是公立医院医疗资源本是公共资源,医院有责任对医疗资源分配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医院与中介机构合作开展预约挂号,不仅推卸了本应承担的公共服务责任,而且意味着挂号流程复杂化,“号贩子”的合法化。一旦中介挂号的口子被打开,患者挂号权利令人堪忧。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治理、打击号贩子、医托问题上一直较为被动。究其原因,往往是把所有问题都归咎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单纯把治理号贩子、医托的根本放在呼吁、等待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上,这显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既然那些号贩子、医托非常隐蔽,较为灵活,不好取证,不好处罚,我们何妨换一种思维,把治理的主力集中到医院上面呢?医院既要提高普通门诊的技术含量,切实改变患者迷信专家的惯性思维,减轻专家门诊的压力,对于患者确有预约挂号需求的,本着最大限度保护患者权利,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原则,医院应该主动承担组织预约挂号的职责。而不能把医院内部的挂号责任简单地推向市场,以给号贩子、医托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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