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招聘百名工会劳动保障协管员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19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赖志凯)为加强乡镇工会工作,解决乡镇工会工作无专人干事的问题,海南省总工会从10月15日起至10月30日,面向全省招聘100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就业困难人员,充实到乡镇(街道)工会任劳动保障协管员。受聘人员将纳入省公益性岗位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职工和零就业家庭子女。
据了解,目前海南省共有204个乡镇、20个街道,全省90%的乡镇(街道)工会没有专职工会干部,不利于开展工会工作。这次招聘的工会劳动保障协管员将被安排到100个经济发达、工作量比较大的乡镇(街道)工作。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街道乡镇工会劳动保障协管员已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范围。上岗后,负责在辖区内开展工会工作和劳动保障政策宣传以及为职工提供维权服务,并为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做好辖区所有经济组织基本状况调查摸底,指导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了解和掌握包括辖区困难职工状况,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同级党政及区县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反映,努力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等。
据海南省总工会副主席徐远航介绍,凡被录用的工会劳动保障协管员,由各市县总工会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会工作,试用期满合格者,由所在市县总工会颁发省总工会统一制作的聘书,并办理有关劳动关系手续,合同一年一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