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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0月12日 星期一

离婚案件能不能要求 法院“悄悄”审理?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12日 007版)

公民隐私 法律保护 漫画 李法明

由于我和妻子长期感情不合,我早就有了离婚的打算,可妻子一直不愿意。不久前,我向法院提起了离婚的诉讼请求。可我不愿意太多人知道我们离婚的事情。请问,我能要求法院悄悄地审理我们的离婚案吗?

读者:何汪华

何汪华: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不公开审理你们离婚案件的申请。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邓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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