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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10月10日 星期一

【道德观察】免费公园收费的口子开不得

■黄哲雯
《工人日报》(2009年10月10日 005版)

连日来,广州日报的记者不断收到该市市民的反映,称本已免费开放的广州文化公园在“十一”黄金周里又恢复了收费,令市民的游园心情大打折扣——据10月8日《广州日报》报道,尽管文化公园这次收费得到了广州市物价局的批准,但市民普遍担心,免费公园的“节假日收费风”一旦盛行开来,再无免费待遇可享。

市民的担心当然是有道理的,因为凡事就怕开口子,尤其是像收费这类得到了物价局批准的事情,有了开头便很容易成为惯例。

事实上,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并不鲜见——本来已经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的政策,不知哪一天忽然又有了变动。对此,人们难免会产生条件反射式的忧虑。

报道说,广州文化公园的负责人解释称,他们之所以在节假日实行收费,更多的是出于控制人流的考虑,但同时也确实对公园节假日的开支有一定的补贴作用。

话说得挺官冕堂皇,似乎也合乎一定的逻辑,但明白人一听便知,公园方面的“控制人流”说不过是个借口,更大的可能是趁游客数量大增之际,为公园多收些银子罢了。因而,以收费来“控制人流”的说法,不但让人感觉不舒服,更让人觉得不够厚道。

其实,只要公园多一份责任意识,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游客流量进行合理的疏导,达到控制人流的目的并不难。更何况,公园免费并不意味着公园方面可以就此做甩手掌柜,不再担负起管理的职责,而是要求其管理思路更加活泛、管理水平更上台阶。关键问题在于,公园方面是否有这样的服务和责任意识了。

借口控制人流而对免费公园实行收费,说到底,一方面是缘于公园的懒政心理和简单思维,另一方面则是缘于公园的趋利心态。而在笔者看来,后者的色彩恐怕会更浓一些。

人们平时工作都很忙,一般只是在节假日才有时间和心情逛公园,而公园恰恰在人们需求最旺盛的时候实行收费,难免给人一种趁火打劫的味道。笔者担心,这个口子一旦开下去,或是被更多地方的公园争相效仿,那么,公园免费的意义何在?长此以往下去,这公园还能姓“公”吗?

当然,此次广州文化公园“十一”黄金周收费的前提是得到了物价部门的批准。但尽管如此,无论是从契约的角度,还是从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来讲,免费公园节假日收费实质已构成了违约。说白了,公园一经宣布免费开放,就必须保证政策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不可搞朝令夕改的花招儿。

城市公园属于公共资源,其公益性不可改变,免费开放天经地义,奉劝一些人别再打收费的主意了。否则,只会落下个“偷鸡不成反蚀把米”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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