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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9月28日 星期一

婚前做房屋财产公证是否有效?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28日 007版)

今年我为了结婚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我希望结婚以后两人共同交按揭贷款。为了今后不出现矛盾,结婚后我打算去对该房屋的归属做个“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公证。

请问,这样的公证是否有效?如果我们以后离婚这个房产是否平分?

读者:赵言

赵言: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你们可以对该房屋的归属进行公证,并且公证的效力高于其他书面约定,假如你们离婚以后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河南新野法院 宋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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