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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9月24日 星期一

【有话直说】政府牵头“代驾联盟”并非多此一举

□盛 翔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24日 003版)

据9月20日《钱江晚报》报道,为配合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事故发生,安徽合肥市公安局蜀山交警大队、蜀山区商务局等单位联合发起成立了“蜀山区酒后代驾联盟”。据悉,这是安徽省由政府部门牵头组成的首个酒后代驾联盟。

代驾肯定是有偿的,于是有网友认为这是政府在瞎搞,目的是从中渔利。而笔者以为,恰恰相反,酒后代驾要想形成一个真正的市场,太需要政府的引导和规范了。早在2007年2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就曾发出通知,要求整治酒后驾车,推广代驾服务。然而,在整治酒后驾驶之外,有关部门在推广代驾服务方面的努力十分有限。

酒后代驾在大多数城市生存艰难,纷纷倒闭,早已不是新闻。究其原因,与有关部门的袖手旁观不无关系:第一,相关法律未得到严格执行,酒后驾驶被严惩的风险很低,代驾公司没有生意可做;第二,代驾公司没有合法身份,只能“非公司化”生存,难以得到客户信任,遑论做大做强。

要推广代驾服务,首要的一个前提是严惩酒后驾驶。在即将结束的为期两个月的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之后,绝不能倒退回此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态。而必须加大力度,并上升到维护公共安全的高度长期坚持。

在代驾市场尚不成熟、发育不全的当下,政府部门的主动引导和规范尤为重要。正如公安部所强调的:治理酒后驾驶,不仅要强化处罚手段,还要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多管齐下。严惩酒后驾驶与推广酒后代驾,一堵一疏,都是维护公共交通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必要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成立代驾联盟只是第一步,接下来的问题是:代驾者要具备怎样的技术?出了事故责任如何划分?可见,相关部门要做的事情还很多,比如,参照从事特种行业的有关规定,要求从事代驾服务的公司和个人必须先行到公安部门备案;对代驾服务提出明确的标准和要求;为代驾服务中双方的权责事项、收费标准等制定规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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