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追求多赢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一些刑事侵害案件,如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毁坏财物等轻微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案件,由于一些侵权人自身经济能力不足和赔偿意愿不强,不少刑事案件受害人尽管打赢了官司,拿到了判决书,但得不到赔偿,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影响,有些受害人及其家属甚至由此长期上访、缠诉,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对此,来自《中国青年报》9月20日的报道说,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今年开始实施刑事和解司法尝试,使得一些刑事案件受害人拿到了久违的较大数额赔偿。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刑事和解适应当前现实。
刑事和解之所以行得通、之所以适应当前社会实际,是因为它是一个多赢的结局。对于刑事受害人来说,能以最快和最小的代价获得赔偿;对于加害人来说,通过积极主动给予受害人经济赔偿和精神补偿,可以获得免刑和减刑的处罚;对于司法机关来说,通过这个机制的实行,不仅可以避免司法资源的不合理损耗,而且能够比较好地实践司法为民的行为准则;对于社会来说,则可以减少社会矛盾,获得稳定和谐的社会局面。
刑事和解机制是人民法院打造司法为民实现多赢的一个新举措。它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实行的信访申诉立案下移,在信访量大的省区设立信访案件接待室等政策一样,都是和谐司法原则指导下的具体实践。这些机制和政策符合当前中国社会实际,符合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已经和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刑事和解机制虽然好处不少,但弊端也很明显。目前,虽然部分司法机关已经将其引入实践,但各地没有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容易产生“以钱抵刑”,有权人可以“摆平”事端的现象。因此,如何保证该机制对所有人都公平适用、不会演变为刑事案件被“私了”、防范法院在适用该机制时出现腐败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该机制作用的发挥,制约着该机制的生命力。掌握得不好,可能演变成一种“惠官”、“惠富”机制,而不是“惠民”政策;可能产生司法腐败,而不是成就司法为民;可能放纵犯罪,而不是打击和制约犯罪。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意见,规范刑事和解。人们期待通过完善制度,明确这个机制启动权在法院,杜绝“以权逼和”、“以富诱和”,细化启动的条件和程序,明确适用范围,是否启动、怎样启动由法院评估掌控,不能完全由当事人私下约定;期待通过强化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专门监督、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公众的社会监督,防止法院违法和腐败,给一些违法犯罪的官员和富翁创造机会。相信只要制度完善、公平操作,刑事和解机制一定能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受害人利益的最大化,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无论如何,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追求多赢的结局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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