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4户违规出租的经适房被收回
今后每3个月上门核查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22日 007版)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赵越)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房管部门获悉,广州曝光的4户违规出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详见本报9月10日四版报道),已按政策规定全部将所购的经适房退回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不过,考虑到其中的伍少荣家庭的特殊困难(全家住房面积仅6平方米),住房保障办正积极协调市国土房管局海珠区分局,安排伍少荣家庭就近入住海珠区的公房。
针对保障性住房违规转租事件,广州市今后将集中上门核查入住情况的调查工作实现常态化。由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每3个月一次上门核查保障性住房入住情况。
广州市房管部门再次明确,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上市交易,但仍不得出租、出借。
与此同时,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积极研究经济租赁住房政策,拟采取先租、待有能力时再购买的方式,解决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却又无能力购买的“夹心层”住房困难。
广州市房管部门指出,针对部分低收入家庭申请优先购买现租住的廉租住房的问题,根据《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符合经适房申购条件的,经市住房保障办按照广州市有关经适房管理规定批准后,可优先购买所租住的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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