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16日 007版)
本报讯(记者王贵元 通讯员朱润胜李永利)从10月1日起,秦皇岛市工伤保险将实行市级统筹,此举可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保证工伤职工更公平地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据介绍,以前工伤保险实行市、县两级统筹,由于县级企业少,统筹范围小,有的县出现了基金不足现象,难以保障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应有的待遇。同时,由于缴费费率不统一,而且工伤保险实行以支定收的浮动费率,有的行业最高费率高达6%,导致企业负担过重,市级统筹后全市将实行统一的缴费基准费率,即:一类行业(风险较小行业)为0.5%,二类行业(中等风险行业)为1.5%,三类行业(风险较大行业)为3%—4%。
据了解,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秦皇岛市将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对象、缴费基数和费率标准、基金财务管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业务流程和业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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