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09年09月14日 星期一

孩子伤人父母应该垫付医药费吗?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14日 007版)

“难道让我管孩子一辈子”? 漫画 李法明

不久前,我儿子因与同学小马(今年21岁)发生纠纷被小马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为了给孩子治伤,我们花费了5000多元医药费。现在,我的孩子还需要继续治疗。小马是在校大学生,没有收入,我就要求他的父母为我的孩子垫付今后的医药费。可是,这一要求被小马的父母拒绝了。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让他们承担责任。请问,小马父母有义务为我的孩子垫付医药费吗?

读者:王陆

王陆:

根据你的描述看,小马的父母没有垫付医药费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但是,小马今年已经21岁,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小马父母没有为他打伤的人承担垫付医药费的责任。

(邓章)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