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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9月14日 星期一

【问题探讨】企业应为社会发展承担更多责任

刘继臣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14日 007版)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和利益相关者的协调统一和共同发展。当前,世界面临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贫富差距加大、失业人员增加等诸多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理应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承担更多的责任:

第一,确保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员工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承受者、重要传递者,只有对员工负责,才能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内在动力,才能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对员工负责,主要表现为为员工提供持久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和其他疾病对员工的危害;保障员工的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消除就业歧视;开展职业培训;为员工创造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把企业和员工融为一体,实现企业与员工利益双赢。

第二,合法经营,诚实守信。规避法律与诚信缺失是破坏市场经济正常运营的一个重要因素,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法经营与诚实守信是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最基本的要求。

第三,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企业应把保护环境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使社会和环境不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消极影响。努力做到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安全生产、健康生产,为科学、和谐、协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扶贫济困、回馈社会。企业在有条件情况下应主动回馈社会,热心公益事业,帮助困难弱势群体,为发展社会事业尽责。企业和企业家只有和员工、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共存共荣,才能实现各方面利益“共赢”。

我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使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贫富差距拉大、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部分劳动者工作生活环境较差,待遇相对较低,极少数地方甚至还存在着非法用工问题,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和发展全局的战略,努力实现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消费、投资、出口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2008年初,我国政府发布了《中央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会同十家全国性工业行业协会共同发布了《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要求和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改革开放以来,工会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职工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共赢”。为此,工会积极参与和推动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协调法制建设,参与了《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环境保护法》、《企业破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使企业社会责任更加明确,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

与此同时,工会还积极推进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项机制,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截至2008年,我国已建立基层工会组织172.5万个,有2.1217亿会员;156.8万家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10.7万份,覆盖职工1.495亿人。此外,我国还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职工法律援助和劳动法律监督检查机制。这些制度和机制的建立,有效地维护了职工劳动权利和其他各项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劳动关系日趋和谐。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法律的完备和政府的引导,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了更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但也应当看到,我国目前还有一些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对职工的责任意识淡漠。还存在着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签短期劳动合同、无节制使用劳务派遣工以及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这说明一些企业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我们要继续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课题研究,探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和有效途径,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推动企业将社会责任的理念融入到企业发展战略和日常运营中去,在尊重人权、执行劳工标准、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诚信商誉、促进就业、热心公益事业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尽到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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