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供暖价格将与业主协商并备案
方案须经70%以上业主同意和签字确认,公示5天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14日 004版)
本报讯 (记者毛浓曦)随着天气越来越转凉,矛盾交织、备受关注的冬季供暖问题开始进入人们视野。近日,西安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各供热单位与业主充分协商供暖价格并备案,否则不得收费。
据了解,这项要求是针对居民反应强烈的小区自备锅炉供暖和热交换站供暖。前者是指利用居民住宅小区锅炉供热系统,为本小区有偿供暖的过程。后者是指热源企业将热能提供给转供单位,由转供单位经二次交换后把热能供给最终用户的供热过程。
由于各小区自备锅炉设备状况、供热规模千差万别,煤炭采购渠道也各不相同,加之管理水平、人工成本等等的差异,这两类供暖的价格差别也五花八门。同时,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居民对供暖单位在价格协商中的“绝对垄断”地位强烈不满,因此相当多的业主指责供暖价格过高。去年,西安供热企业的出厂价是每月4.8元/平方米,经转供单位二次交换后,居民用热最终价一般在每月5.3元/平方米左右;而自备锅炉供暖的价格一般要明显高于5.3元的水平,最高的甚至每平方米每月十几元。
去年,西安市物价局亦曾就以上要求发出通知。但业主与供暖单位的矛盾依然突出。西安市此次要求的新内容是,对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推举代表确有困难的小区,供热价格方案须经70%以上业主同意和签字确认,并将经价格部门备案的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5天后,方可收费。
不少居民认为,在找到恰当措施真正打破供热单位的信息垄断地位之前,业主与供热单位的矛盾将一直持续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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