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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9月08日 星期一

【“三工”调查】“老告”何以变少了?

——泸州市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解决劳资矛盾的调查

□ 本报记者 高 柱 通讯员 胡利泉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08日 006版)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四川泸州市“流行”着“告状”的传统。职工因为工资待遇问题,有的甚至“一告”多年,“老窖”产地在四川变成了“老告”地区。

但不久前,记者在对泸州市进行有关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的调查时却发现:昔日职工群众为拿钱“不公”的“老告”已明显逐步减少。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陈道元解释到,这主要得益于泸州市党政工坚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结果。

由于泸州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而决出了“职企共赢”工资分配机制,全市职工年均工资由2001年的9077元增长到2008年的21509元,年均增长13.2%。今年第一季度,该市企业职工为工资问题的来信来访又比去年同期下降11%。

寻求化解劳资矛盾的有效途径

泸州是四川一个老工业基地,目前全市已建工会企业达2490多家,有职工15万多人。

据调查,泸州市机械、商贸、酿酒等行业的劳资关系曾因工资问题一度紧张,一些企业职工因增资要求得不到解决,不仅四处告状,而且还出现了停工、怠工等消极行为。

工资水平毕竟是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2001年至2006年,虽然泸州市城镇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年均增长为14%,但比同期财政收入增长率仍低11个百分点。陈道元说,出现这“一快一慢”的强烈反差,既不符合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反过来又使得职工群众不停地“告状”。

所以,在过去相当长时间,尽管这方面的“诉求”年年呈下降的趋势,但该市涉及工资问题的各类信访仍占整个诉求量的相当比例。“惟有真正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及机制,才有可能切实化解劳资双方的利益分配矛盾。”泸州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喻双说。

自2001年,泸州市党政工就已形成共识,决定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实现“职企共赢”、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并率先在全省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中突出目标管理,坚持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

“先试点、后扩面、再铺开”的三步走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深化的过程,为此,泸州党政工按照“先试点、后扩面、再铺开”的“三步走”来推行。2001年,泸州率先在泸州老窖、“三长”等国有企业试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但当时实行这一制度的企业相对较少,并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

2003年,在国有企业实行三个百分之百转变后,该市又对已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进行规范提高,并不失时机地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先后在物资产业公司、天然气公司等企业中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到2007年底,全市1309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占应建企业的45.3%,覆盖职工88350人。

2008年,根据市总工会新提交的一份有关调研报告,泸州市政府又正式发文,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其目标是到当年底,100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已组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未建立工会的企业达到50%。到2009年底,全市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职工的覆盖面达到85%以上。

在“先试点、后扩面、再铺开”的“三步走”中,泸州市还实行分类型推进,根据企业不同所有制类型,选准着力点,寻找共同点,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

一是推进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虽然此类企业在当地数量虽少,但规模大、职工多、有代表性。如在该市最早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国有控股企业“泸州老窖”,在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中,把企业的工资集体协议定型为“一年一签”,与公司“三年一签”的集体合同“双轨”并行,把容易引发争议的事项,尽可能地细化,避免含混不清,从而使协商工作健康推进。

据悉,至今,老窖公司已经签过了七轮年度工资集体协议。近两年来,该企业一线工人增资高达30%。

二是推进中外合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由于文化差异、体制差异,工资集体协商一直是中外合资企业的一大难点。做好中外合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势必能对全局产生重要影响。如泸州市机械行业的“领头羊”长起公司,于2003年改制后,2006年成为一家与美国上市公司合股的中外合资企业,企业效益大大提高。但2007年8月,当公司工会提出工资协商要约,外方业主一开始并不理解、不同意,后经过反复协商,反复做工作,才最终达成共识。同年12月,正式签订了合资后的第一轮工资协议,职工工资增长达12%,为全市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起到了一个“开好头、起好步”的示范作用。

三是推进私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泸州市物资产业集团原是国有企业,后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私营企业,部分职工是公司股东。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后,该公司工会不仅在工资问题上让职工与企业行政站在了一个平等协商的对话平台,而且公司还实行新的内部分配机制,将每年总利润的40%中的40%作为非股东职工的增资部分,逐月发放,真正让职工从企业增效中受益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主人”。

四是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针对企业规模较小,工会力量较弱,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地方,泸州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方,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据了解,目前全市通过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覆盖的企业有665家,覆盖职工3万余人。该市茜草机械行业协会有47名企业会员、2000余名职工,可谓企业多、职工多。泸州市党政工采取行业协会与行业工会协商的办法,在该行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率达到了90%以上,职工人均年收入从2001年的3600元增加到2007年的18000元,年均增长30%以上。

“指导员”是促进协商中的“突击队”

“没有监督约束,再好的制度也不会落到实处。”张荣禄原是泸州市总常务副主席,退居二线后,又被市总聘请担任了负责22家企事业单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组组长职务。他说,只要有既热心又懂行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多与企业加强沟通交流,就没有不为职工群众签下来的工资协商协议。

事实上,在“试点”阶段,泸州市总工会就已聘请10多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

2008年,为全面推行此项工作的开展,市总又在原有省、市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扩大工资协商指导队伍。通过近一年的努力,目前全市已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点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网络,选派在市、县(区)镇、村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已达400多名。

为发挥“指导员”在促进“协商”中的“突击队”作用,市总专门制定了工资集体协商考核激励细则,并实行指导员(联络员)划片分区责任包干制,并拿出专项工作经费为“指导员”提供补助,切实做到了每名指导员(联络员)有任务、有目标、有考核、有奖惩。

泸州一家私营煤矿,过去将与职工签订的工资协商协议写进“一定三年不变”的集体合同中。联系此家企业的指导员发现这一问题后,主动向业主提出应改为“一年一签”。但业主开始以种种理由加以拒绝。指导员不放弃,通过“三进三出”与业主加强沟通交流,最终促使业主接受了“建议”。

在“横向到边、纵向到点”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们的监督约束下,截至今年5月,泸州全市已签订了工资协议的企业达1651家,覆盖职工10.4万人,其中国有及其控股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52家,签订率达到69%;已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1534家,签订率达到62%,;通过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覆盖企业513家,覆盖职工1.9万人。

推进集体协商换来职企共赢

据了解,目前该市多数企业在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能够结合社会消费水平的变化,及时调整职工工资,初步形成了正常的工资调节机制。全市职工年均工资已由2001年的9077元增长到2008年的21509元,年均增长13.2%,最高增长达75%。

通过协商,许多企业不仅保证了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还进一步落实了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工教育培训等费用。

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得到普遍增强,仅在2007年,全市企业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就多达4860多条,为企业节约创造可计算价值9000余万元。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职工的收入不仅得到明显改善,企业竞争力也得到大大提升。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239.2点,比上年提高52.1个点;实现利税56.1亿元,比上年增长62.1%。一些企业的经济效益是推行工资协商前的数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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