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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9月07日 星期一

工伤私了后还能追加赔偿吗?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07日 007版)

“我还能再要点钱吗?” 漫画 李法明

我在厂子里干活时摔伤了腰,开始我和单位都以为我的伤没有什么大问题,双方就签了一个私了协议:厂里给我医疗、营养费,我自己负责治伤,不再找厂里的麻烦。

但事后发现,我的腰伤比较重,基本可以达到四级伤残,我现在想要求单位追加赔偿。请问我能向单位提出这样的要求吗?

读者:王国栋

王国栋:

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你办理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关于你要求单位追加赔偿的请求,要看你与用人单位的私了数额是否达到了法定的工伤待遇标准。如果未达到标准,可要求用人单位追加赔偿数额。如果已经达到标准,则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追加赔偿数额。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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