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宪法”和铁人精神,曾经在中国工业战线上有着重大影响……
【六十年来人和事 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特别报道(之十)】“鞍钢宪法”:引领企业高举自主创新大旗

毛泽东同志关于鞍钢宪法批示的一部分

被誉为“走在时间前面的人”王崇伦

70年代的鞍钢

李晏家(中)与班组人员一起修旧利废

鞍钢厂区图
“鞍钢宪法”诞生于1960年,距今已有近50年的历史。作为曾经对中国工业发展道路有过重大影响的“鞍钢宪法”,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无疑值得我们对之进行一次历史回顾。
“鞍钢宪法”产生经过
提起“宪法”,人们很容易想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会与之相对比。其实,“鞍钢宪法”并不是“法”,没有如《宪法》那样的“序言”、“总纲”及章节。
“鞍钢宪法”是当时毛泽东主席在《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上批示的一段话,将鞍钢工作形象地比喻成“鞍钢宪法”。
1960年初,时任鞍山市委宣传部长的罗定枫同志按市委指示,带领几名同志在调研基础上,起草形成了《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经市委讨论后报送省委和中央。
3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该报告上批示:“这个报告很好,使人越看越高兴,不觉得文字长,再长一点也愿意看,因为这个报告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从此,中国有了“鞍钢宪法”的提法。
因为要采写有关“鞍钢宪法”的新闻,鞍钢党委宣传部给记者提供了大量有关“回忆录”,还有理论探讨文章,如《“鞍钢宪法”产生诸因素的考察》、《“鞍钢宪法”的历史作用及其在国内外的影响》等。
从这一系列文章中可以看出,“鞍钢宪法”的产生不是偶然,而是鞍钢工人关于中国工业发展道路的积极探索,是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中国工业发展道路的思考。
鞍钢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恢复和建立起来的第一个大型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新中国百废待兴,管理大型企业的知识和经验非常欠缺。当时,西方对中国实行封锁,我们只能以苏联老大哥为师。
鞍钢1949年复工以来,公司就一直由前苏联专家当顾问。当时鞍钢生产管理制度、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基本是搬用苏联最大的钢铁冶金联合企业“马格尼托哥尔斯克钢铁公司”的模式。
前苏联专家认为,鞍钢是个现代化企业,用不着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但是,如何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发展道路,却没有找到答案。
《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则提供了中国工业发展道路的基本思路。
这份8000多字的报告,详细汇报了鞍山、主要是鞍钢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情况,在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中体现了一些基本精神,如加强党的领导,强调思想工作、强调放手发动群众,搞“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结合。
“鞍钢宪法”在国内外的影响
“鞍钢宪法”的提出,尽管有时代局限性,但对推动走中国特色企业发展道路起到一定作用。
首先,“鞍钢宪法”推动了当时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由于解放初期,中国企业管理完全照搬前苏联企业管理办法,虽然发现问题,但很少有人敢越雷池一步。
“鞍钢宪法”诞生后,无疑是对“洋迷信”的强烈冲击,同时,由“鞍钢宪法”引发的思想革命,也影响了全国工业企业。
其次,推进解决了较长时期困扰我国工业企业的领导体制问题。
建国后,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是实行苏联的“一长制”,还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一直没有明确。
“鞍钢宪法”诞生后,鞍钢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体制明确下来。1961年9月16日,中共中央颁布《工业七十条》,把“鞍钢宪法”这一原则明确写了进去。
此外,“鞍钢宪法”还强化了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了企业科研和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的开展。
曾任冶金工业部部长的王鹤寿、吕东在回忆文章《探索中国钢铁工业的发展道路》中说:“鞍钢宪法”的提出,带有那个时候的时代特点,是有局限性的,有些提法也确实是不很确切的。但它的基本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强调思想政治工作,强调放手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搞“两参一改三结合”和技术革新、技术革命等,对于我们现在探索中国式企业管理,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鞍钢宪法加强党的领导,强调思想政治工作,强调放手
“鞍钢宪法”不仅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历史发展中起到一定作用,在国外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据鞍钢党委调研室原副主任、后担任全总副主席的陈秉权回忆:“1960年后曾来过几批日本客人,他们最感兴趣的是‘鞍钢宪法’中‘两参一改三结合’。1978年,我到日本访问,看到日本企业的基本做法,就是我们当年向他们介绍的‘鞍钢宪法’的那一套……可见,‘鞍钢宪法’对日本的影响很大。”
冶金工业部原副部长周传典说:“1982年我在日本访问时,原新日铁社长、日本经团联合会长稻山加宽先生对我说,我办新日铁就是学习了‘鞍钢宪法’的办法……”
《读书》杂志1996年第三期刊登的《“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一文指出:“‘两参一改三结合’,用今日流行的术语来说,就是‘团队合作’。日本的所谓‘丰田生产方式’,就是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的‘团队合作’……”
该文还援引了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管理学教授罗伯特.托马斯的话:“两参一改三结合……恰是增进企业效率的关键之一。”“无论‘鞍钢宪法’在执行中出现过多少失误,其‘经济民主’的精神实质,仍是中国迎接21世纪的宝贵精神资源。”
自主创新大旗始终在鞍钢高举
今年7月9日,是鞍钢解放后开工60周年的纪念日。60年来,鞍钢为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1949年至2008年累计上缴利税1245亿元,相当于国家对鞍钢投入的23倍。
60年来,鞍钢人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自主创新,一次又一次改写了钢铁行业的历史。
早在鞍钢恢复生产后,广大职工就开展了增产节约、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万能工具胎”、“快速炼钢法”等一大批新技术涌现出来,使当时的鞍钢跻身世界先进行列。
到了“九五”以后,鞍钢的创新达到一个新的高峰。这一时期,鞍钢结合自身实际,始终坚持以我为主,致力于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成果。
鞍钢创造的“高起点、少投入、快产出、高效益”的技改之路,成为国有老企业技术改造的典范之一。
产学研销一体化的产品创新机制,使鞍钢开发出一大批具有世界竞争力的产品。目前,鞍钢形成了以高端产品为主导八大精品系列。在品种、规格、材质方面覆盖汽车用钢、石油用钢、铁路用钢等各个重要应用领域。在武汉长江大桥、三峡水利枢纽、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神舟”载人飞船等国字号重点工程中都有鞍钢品牌的身影。
老英雄孟泰、“走在时间前面的人”王崇伦、基层管理者的榜样邢贵斌、工人革新家李晏家等等,在自主创新的路上,鞍钢英雄辈出。
“鞍钢宪法”的核心是促进生产发展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鞍钢人”始终高举自主创新大旗,让“鞍钢宪法”精神不断发扬光大。
【背景链接】
鞍钢与“鞍钢宪法”
鞍钢宪法为什么产生在鞍钢,而不是别的什么企业?主要是当时鞍钢的特殊地位决定的。
鞍钢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恢复和建立起来的第一个大型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在建国后的10年中,鞍钢的钢、铁、钢材产量占全国同期总产量的近一半。
鞍钢在全国的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给予高度关注,并多次到鞍钢视察。毛泽东同志不仅亲自过问鞍钢恢复和建设情况,而且还亲自出面解决鞍钢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两参一改三结合”为主要内容的“鞍钢宪法”,虽然有一定历史局限性,但是,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到一定作用,在国外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文/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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