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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9月02日 星期一

【社评】完善运行机制,保障职代会作用发挥

□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
《工人日报》(2009年09月02日 003版)

本报8月31日报道,从8月起,凡工会关系在河南南阳,并建立了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代会会前要报告、会后要反馈信息及备案,并由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在会中进行指导监督。这是河南省南阳市总工会为提高职代会的运行质量而建立的职工代表大会预审、指导监督、反馈报告制度提出的要求。按照规定,职代会前,企业工会要对拟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方案、议案、内部重要规章制度等进行审查;会中,上级工会对职代会、工代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是否依法行使职权指导监督;会后,企业工会要对职代会的书面决议及职工反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职情况满意程度及主要意见等内容向上级工会反馈及备案。

职代会作为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其职能和运行方式在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中均有明确规定。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地方,职代会职能的发挥并不尽如人意,职代会运行的质量并不高,职代会作用的发挥更多地取决于经营者对国家法律政策的执行态度和诚意。有的用人单位故意规避职代会制度的要求,有的将职代会当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在企业改制、重组、经济性裁员等环节中,尽管企业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明确指出用人单位有违规行为,但侵犯或不尊重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有的还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埋下一定隐患。

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南阳市通过制度细化职代会作用发挥机制的程序环节,这样的政策要求和程序性保障对于强化职代会职能的发挥,具有现实意义。

公开公正,依法合规,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和监督权,是职代会制度的基本要求,一些用人单位之所以不重视职代会制度,不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的职代会制度运行缺乏程序性约束以及相应的救济措施,对故意规避职代会制度要求的行为缺乏具体的惩罚和纠正机制。一旦发生违反职代会制度的行为,往往只能寄希望于上级的行政干预。没有了具体的审核、监督和救济机制,职代会作用的发挥往往被打折扣。

南阳市出台职代会作用发挥的运行机制,将工会组织的审查、监督和事后救济结合在一起,通过程序性规定强化职代会作用的发挥,是落实职代会制度的创新举措和有益尝试。当然,职代会作用发挥的机制还有更多的形式,不少地方也探索出了各具特色和成效的经验和做法。尤其是对于非公企业,如何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各地工会组织纷纷着力破解。而着眼于职代会“会前”、“会中”、“会后”各个环节的衔接,对于保障职代会发挥的作用,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切实发挥职代会的作用,需要企业经营者、职工代表和工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要将充实、完善职代会运行机制作为重要的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级工会组织要在认真贯彻全总《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总结、研究并创造性地充实、完善职代会运行机制,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中有关职代会作用的规定,通过相应的程序性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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