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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31日 星期一

我能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吗?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31日 007版)

“我的要求合理合法!” 漫画 李法明

我2007年到一家公司工作,至今公司也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听说不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请问,我能要到“双倍工资”吗?

读者:刘万里

刘万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还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根据上述规定看,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应当注意的是,你的双倍工资应该分为“两部分”。首先,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自2008年2月至2008年12月间的“无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然后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自2009年1月开始的“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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