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审结擅架电力管线案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31日 006版)
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永康市首列因擅自跨越国道架设电力管线的案件,当事人被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6月10日,当永康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城西中队,在巡查到330国道203k+350m处,即永康市花街镇塘景村路段时,发现一电力施工部门在未取得金华市公路管理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该路段进行跨越公路架设电力线路的施工作业。为此,城西路政中队当即发出责令其停止施工,立即整改的通知,与此同时,对该案件展开调查取证。经调查,施工单位属金华市一电力施工部门,该部门于6月7日在向金华市公路管理处报批行政许可未果的情况下,趁双休日之机,擅自在永康市境段330国道进行跨越公路架设电力管线的施工作业。
(林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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