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检察机关加大同步监督
“中止审理”案四成恢复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31日 006版)
刘某某3人寻衅滋事致人受伤,提起公诉后,为逃避民事赔偿责任在逃,案件中止审理达一年半之久。检察官通过调查获悉3名被告人都在外地打工,随即建议法院做出逮捕决定,并督促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不久,被告人刘某某在苏州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其他2名被告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得以恢复审理。这是今年山东省枣庄检察机关对法院中止审理案件跟踪监督的一起案件。至今,在短短3个多月时间里,全市中止审理案件已恢复审理11案16人,占总数的42%,已判决9案14人。
在今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中,山东省枣庄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积极查找法律监督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监督手段,健全工作机制,把强化中止审理案件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中止审理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中止审理案件档案,实施全程跟踪监督,与审判人员沟通,摸清案件中止审理的原因,督促法院尽快恢复案件审理。
该活动开展以来,法院中止审理案件数量已显著下降,有关方面负责人说,枣庄检察机关紧盯“中止审理”的措施,对防止司法腐败起到重要了作用。
(李晓波 王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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