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28日 002版)
据新华社重庆8月27日电(记者王金涛 张桂林)记者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减轻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支付负担,今年重庆市采取“一降一升”的措施,再次提高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降”是指降低医保“门槛费”。医保“门槛费”是指参保人员住院报销的最低起付线,是参保人员住院必须缴纳的一笔费用。继去年降低医保“门槛费”以来,重庆市今年再次降低“门槛费”100元。从8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槛费”降为200元,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槛费”降为440元。
“一升”是指提高最高支付限额。从今年开始,重庆市城镇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至此,重庆城镇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53.2万元,高于国家医改方案提出的“将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这一标准,为重庆市2008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9倍。据测算,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将为参保人员1年减负6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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