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补贴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27日 005版)
本报讯 (记者叶小钟通讯员梁嘉敏)记者从广东省劳动部门获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等14个部门已经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广东离校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立即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还没能实现就业的可立即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和困难家庭证明材料即可申领临时生活补贴。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还包括:企业招用2009届高校毕业生可同时享受多项补贴;毕业生成功创办企业经营满6个月可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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