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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27日 星期一

河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回头看”

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未达100%等8种情况之一的,将被撤销省级模范称号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27日 002版)

本报讯(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日前,河南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对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调研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对全省197家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工作检查。通知要求,如果发现企业有劳动合同签订率达不到100%、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达不到100%、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等8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其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称号将被“一票否决”。

据河南省总工会法律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总将分为数个小组分赴各地同时进行检查,各市接受检查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各检查组随机指定,每个省辖市至少有4家,其中包括1家非公有制企业。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保持企业劳动关系稳定的情况;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合同,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情况;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和企业在新形势下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建议。

根据通知要求,检查组还将对接受检查企业进行评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达标分值为80分,分为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会共谋发展、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民主管理、依法保障职工权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劳资矛盾调处机制、职工满意度和社会评价等8项内容。如企业未“及格”,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将被撤销。

另外,接受检查企业存在以下8种情况之一的,其省级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称号将被“一票否决”:劳动合同签订率达不到100%;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达不到100%;发生使用童工的情况;发生工伤死亡事故、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工伤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因企业方过错引发群体性矛盾;受到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行政处罚;未建立职代会(职工大会)制度;未签订集体合同(含工资协议等专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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