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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24日 星期一

呼吁群众积极举报 携手打击肇事逃逸

石家庄将重奖交通事故举报人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24日 006版)

新华社电(记者朱峰)为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打击交通逃逸事故的积极性,提高交通逃逸事故侦破率,石家庄市新近出台举报交通逃逸事故奖励标准,举报者最高可获5万元人民币奖励。

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获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石家庄市将对举报交通逃逸事故的有功人员和人民群众按照以下内容进行奖励:对于车物损失事故,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0-2000元人民币;对于伤人事故,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1000-5000元人民币;对于死亡事故,根据举报人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00-1万元人民币;对造成两人以上死亡或影响较大的交通逃逸事故,经事发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可给予举报人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的奖励。

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深恶痛绝,特别是一些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得到及时侦破,也导致群众不满情绪增加。加大打击力度,加快侦破速度,有益建设社会和谐。

石家庄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与公安机关携手严厉打击交通肇事者,维护交通秩序,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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