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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24日 星期一

东阳一企业高温天气供水不正常 多数工人只能靠买瓶装水解暑热

“我们一天喝水差不多花掉1/4工资”

本报通讯员 章慧芬 俞萍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24日 006版)

今年25岁的董伟斌日前向媒体反映,因为企业生产工艺要求,他所在的车间热得像个大蒸笼,车间里的温度经常在37℃~38℃,一杯冷水放在车间,半小时左右就会变成一杯温水,工人们干活时时常只穿一条短裤。但公司却一直不给车间工人提供正常的饮用水。高温下,大家不得不自己掏钱买水喝。董伟斌说,“一天最少要买四五瓶矿泉水,每瓶1.5元,最多的时候我一天买过7瓶。”笔者按照其基本工资1000元算,差不多1/4的工资都花在喝水上了!

董伟斌是一名来自甘肃省渭源县的农民工,今年5月应聘到浙江省东阳市“天染针织”做仓管,约定基本工资1000元,浮动工资400元。他说,虽说车间里有电风扇,但电风扇起的作用并不大,整个夏天,工人的汗水都是顺着身子往下流。“干活流汗,我们没有什么说的,干的就是这工作。但企业应该保障职工的基本饮水需求呀!”

日前,在东阳市总工会有关领导陪同下,笔者来到距该市区半小时路程的歌山镇,与正要对“天染针织”进行劳动监察的东阳市歌山镇两级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汇合,一起对“天染针织”进行明察暗访。

笔者在该公司食堂内看到,一个烧水锅炉将水龙头接到墙外,水龙头距地面只有约20厘米。水龙头下是一条阴沟,残渣剩饭伴着污水淌在沟里,看了令人作呕。来自安徽的食堂负责人对检查人员说,“今天不巧没有蒸汽,因此没烧开水。”

在食堂内,一个正在营业的小卖部里杂乱堆放着大量的饮料。“水的销量大吗?”劳动监察人员问。“还可以。”这位食堂负责人说。

一位恰到食堂买水的工人说,这几天这里的温度还不高,但就是这样,他每天也要买两三瓶矿泉水。“高温时,一个工人一天最少需四五瓶水,甚至更多。”笔者从天气预报得知,当天浙江省最高温度32℃,是入夏以来较凉爽的一天。

在厂区里,笔者随机采访了几个工人,有人表示平时会喝食堂供应的开水;也有人表示绝对不喝。“太脏了。宁愿到小卖部买矿泉水。”还有工人表示,为省钱,他们经常忍着不喝水……

董伟斌说,今年入夏以后,他曾向公司办公室人员提出,为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企业应向车间工人供应矿泉水。“但矿泉水送了两次就停了”,董伟斌说。

笔者在车间里四处寻找,终于在车间门口一个角落里,发现了一只水桶,桶盖上还积着厚厚的灰尘。一位女工告诉监察人员,这个水桶是企业用来给工人提开水的,没专人管理,要喝水的工人得自己去食堂灌。她指着水桶说:“这水已经放了好几天了,肯定不能喝。”董伟斌说,这水桶就是他向有关方面反映后,公司才放在这儿的。

据了解,“天染针织”没有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给职工发放高温补贴。而企业称,已把高温费算入职工工资里。

另据了解,“天染针织” 已成立多年,目前有员工近80人,还是该镇的“规模以上企业”。



链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引导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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