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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24日 星期一

如何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新华社记者 王茜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24日 004版)

8月18日,《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发布,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如何保证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跨过“处方关”,相关专家对此进行了解读。

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表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如何保证基本药物的优先使用,是我们这项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一处处长刘文武解释说,我们现在文件里有明确的规定,基层医院全部配备使用这些基本药物,但这307种药物毕竟不能涵盖人类所有的疾病。因此,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基层医院还要按需要配备其他药品,但范围必须是医保甲类品种。

刘文武介绍,同时,其他三级医院或二级医院,也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保证基本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下一步还会继续制定大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

刘文武透露,目前,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开始制定临床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指导临床医生使用这些药物,规范医生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出现。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医师赵鸣武认为,要保证基本药物的优先使用,首先要通过制度保证医生们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国家统一招标,减少流通环节,企业规范化经营,纳入医保等措施,对于保证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有着重要的作用。

(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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