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动态
我国企业将设
专职职业健康管理员
不久的将来,我国企业中将产生一种新的职业——职业健康管理员。职业健康管理员目前正在北京、辽宁、吉林的一些企业中试点,这支队伍将成为企业内部重要的职业卫生健康监管力量,取得资格后正式执证上岗。这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司近日透露的。
(摘自8月5日《健康报》)
安徽:假信息未澄清将追责
近日,安徽省政府推出了《安徽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要求对发现虚假信息要及时澄清,未及时澄清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安徽省将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搜集和处置机制,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应畅通公众反映渠道。
(李摘自8月11日《人民日报》)
辽宁:立法规定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政府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悉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通过110报警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日前辽宁省人大通过并颁发《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李摘自8月11日《人民日报》)
工程院:院士行为不端可撤称号
院士行为不端、情节严重者可被撤销院士称号。中国工程院近日对内部发文,要求加强学术道德约束。
这份名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工程院和工程科技界的科学道德建设》的文件指出,“院士如有违反科学道德行为准则的情况发生,工程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将组织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者,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主席团批准后,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或向社会公布,直至撤销其院士称号。”
(摘自8月7日《新京报》)
卫生部:有“办法”保证患者“投诉有门”
近日,卫生部组织制定的《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规定:医院对患者投诉要实行“首诉负责制”;而投诉人则应“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办法规定的“首诉负责制”,就是说投诉人可以到医院任何部门投诉,接待人应先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和投诉记录,并及时将投诉意见转至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医院应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于采取违法行为的投诉人,医院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
(李摘自8月7日《光明日报》)
保健食品检验作假十年“禁业”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试验检验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出具虚假保健食品试验、检验报告的检验人,可能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试验、注册检验工作。
(李摘自8月5日《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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