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企业成立了法律知识咨询小组,义务为职工处理法律纠纷和提供法律咨询,没想到“好心”却引来了一场争论——
企业该不该管职工的法律纠纷?
■ 新闻事件
不久前,武汉铁路局襄樊北车站职工小彭与一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由于他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有效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成为他的一块“心病”。车站了解情况后,由工会牵头组成专门的小组,义务为他维护正当权益,圆满解决了这起纠纷。
事后,这个站领导了解到职工在遇到法律纠纷后普遍存在处理不当的问题,轻者牵扯大量时间、精力,影响正常工作,重者导致整个家庭致贫。
由此,该站成立了一支由工会、劳资、综合治理等部门熟悉法律的人员组成的“法律知识咨询服务小组”,义务为职工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在各类法律纠纷问题上遇到的困难。
本是一片好心,没想到这一举措却在职工中引起了一场争论。
有人认为:现代社会各种法律服务机构有很多,发生法律纠纷可以直接找这些机构。更有人直言:作为一家企业,应该集中精力抓好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没有必要为自己增加额外工作,负担职工8小时以外的事。
针对这些不同看法,该站工会主席叶双林说:“我们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要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抓住影响职工切身利益的事,运用车站现有资源,最大限度地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营造出人文关怀的氛围,让职工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家的温暖!以此,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我们的中心工作。”
为了让法律知识咨询服务小组切实发挥好作用,该站在全站范围内聘请了精通《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9人为法律知识咨询服务小组成员,设立服务电话和工作办公室。
去年,车站职工梁庆峰不慎被他人摩托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负全责。可直到今年7月份,由于肇事者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致使小梁仍未拿到一分钱的住院费,家里承担了很大经济压力,很是着急。在得知车站成立法律知识咨询服务小组后,小梁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找到了服务小组。经过认真了解案情,详细查找有关法律依据,法律知识咨询服务小组以单位的名义督促交警大队加强执法力度,敦促责任人履行责任,很快对方赔偿了小梁住院等各种费用2万余元,让他免受了经济损失。
自今年7月份,该站法律知识咨询服务小组成立以来,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63人次,解决各类纠纷9人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10多万元。同时,有效促进了车站安全生产,该站先后被铁道部授予全路安全优质站段称号,被武汉局党委授予先进基层党委。
(腾中伟 李邦兴)
■ 编辑点评
“人情之理,不可不察”
我国古代思想家对人的行为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人情之理,不可不察”。就是说,在管理中要重视研究人的规律,要根据一定的规律去满足人的欲望,办事情才能符合客观实际,达到最好的效果。
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要在企业管理中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强调把人作为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强调对人性的理解,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培养人、教育人,树立以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思想在我国最早是由政治家管仲提出的,其本意是只有解决好人的问题,才能达到“本理国固”的目的,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由此传承下来。
要做到以人为本,必须首先了解人的需求。既要了解他们在物质上的需求,更重要的还要清楚他们在精神上的需求。除了要关心员工的伙食、交通、工作环境、劳保这些之外,还应该关心员工的精神需求。比如有什么爱好,近来心情如何,个人发展的目标以及人生理想等等。
文中企业正是充分了解到员工需求中的短板——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由此成立服务小组,为员工义务咨询解难。
关心了解员工的精神需求,员工会觉得企业和他之间有心灵的沟通,由此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更激发为企业奉献的忠诚和力量。(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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