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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19日 星期一

农民工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类: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平等劳动合同;千方百计逃避农民工工伤事故;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信访来鸿】为农民工维权须出重拳

■许一双 许薇薇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9日 007版)

2008年,到陕西省西安市打工的农民工有80多万人,他们大多活跃在城市建筑施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站在工会信访工作这一特殊窗口观察农民工的问题,我们认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化解劳动纠纷,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农民工反映最突出的问题

近几年,上访农民工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有三类: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不平等劳动合同;千方百计逃避农民工工伤事故;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为维权留下无穷隐患。《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仍有一些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不平等合同的现象。据西安市劳动部门调查,西安市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60%,相当部分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只是一个口头协议,当劳动纠纷发生时,农民工处于维权无据的被动地位,权益受侵却得不到应有补偿。

据上访农民工反映,我们归纳了五种情况:一是口头合同。即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工时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农民工由于缺乏证据往往有口难辩;二是“秘密”合同。只叫农民工签名,不让看内容的合同,剥夺农民工的知情权;三是收取押金的合同。合同中设置一些制约条款,收取一定的抵押金,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使农民工进退维谷,欲罢不能;四是“一切行动听从单位指挥”的霸王合同;五是“发生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的生死合同。

以上几种应对《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既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又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如甘肃籍农民工辛某,被西安某专运公司招聘为汽车零配件库房管理员,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但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两个月后,老板将其辞退,一分钱工资不给,反诬他库房手续不清对不上账,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瞒报工伤与法相悖

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不愿为农民工参保缴费,农民工本人也不敢主张权利。

许多农民工的打工地劳动条件恶劣,缺乏安全生产保障,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用人单位极力回避应承担的责任,农民工讨要医疗费和工伤补偿难,是激化劳资纠纷,引发农民工上访、重访和越级上访的重要因素之一。

西安某锻造有限公司(私企)农民工王某被老板指派维修厂房,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不慎从四米多高处坠落到地面,双下肢高位截瘫,被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二级伤残。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工伤,支付了入院费后就甩手不管了,其60多岁的父亲四处上访求助。省、市两级工会领导和当地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出面协调时,公司老板却说,政策是对国有大企业的,对私企不适用。

向某为某建筑公司干活时,从14层坠落到2楼,全身多处重伤,生命垂危,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事故发生后,单位不申报工伤,还认为向某和企业没有劳动关系。向某的父亲提出工伤赔偿,多次找单位协商无果,万般无奈到处上访。市工会多次到企业协调,帮助向某进行伤残鉴定,还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起促进问题的解决。最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正阳公司支付向某工伤赔偿金5万元。这起信访案件如果不是市领导过问,工会帮助维权,仅凭农民工个人的力量,很难讨回伤残赔偿。

恶意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

农民工的打工收入是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当用人单位不守法,恶意拖欠工资时,农民工以各种方法讨薪,甚至采取非理性的过激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讨薪自焚”案。西安市宜君县城关镇曹源村22岁的农民工赵某父母反映,赵某2007年1月到西安东郊某汽车修理厂打工,双方口头约定计件工资。第一次支付了500元后,厂方借口要把所有车修完了再给钱,但存车数量在春节前是无法修完的。赵过年回家前曾数次找经理要求支付应付工资,年前再次找经理讨要工资。经理却让找已经回到老家武功县过年的厂长要钱,束手无策的赵某精神失控,买了几斤汽油浇在自己身上,站在经理办公室门外将打火机点燃,经抢救虽保住了性命,却落下终身残疾。

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维权的原因:一是一些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农民工工资、无视农民工的生命,严重侵害了其法权益。二是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比较低下,法制意识也比较淡薄,不懂如何依法维权,面对资本强势老板的欺负时,束手无策之下,凭着冲动行事,往往付出更大的代价。三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激发了负面情绪,引发不平衡心理或者犯罪心理。

各级工会组织的维权措施

全国总工会提出“农民工有困难、要维权找工会”。西安市连续六年组织劳动、工商、建设、公安、工会等七部门,建立为农民工追讨工资“一厅式”清欠办公室,2006~2008年,分别帮助农民工清欠追薪900多万元、110多万元、579万多元。

2008年,成立了西安市总农民工维权工作办公室,从农民工政策制定的参与,到对农民工工资的清欠、紧急帮扶救助等的具体维权方面提升对农民工的援助。截至目前,市总工会已接待受理农民工来信来访、法律政策咨询4249人次,协调劳动争议纠纷244起,为农民工追讨欠薪206万元。

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以及农民工自身素质等原因,农民工工资被克扣和拖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缺乏基本社会保障等问题仍然很突出。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策

农民工问题是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的大问题,需要全社会关注解决。从大的方面讲,一、改革当前的户籍制度,给农民工以平等的城市公民待遇。二、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三、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维权自觉性。

具体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特别是重点抓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采掘、建筑、加工等行业的监督检查。

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当前农民工最关心的大病医疗和养老保障,同时合理确定用工单位、农民工自身和国家都能承受的社会保险费率。

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把参加工伤保险作为用人单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如果中断缴费、瞒报职工人数,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劳动保障部门可通知相关部门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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