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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19日 星期一

江西试行六类劳动争议社区调解

简单争议可口头申请调解,当天调解完毕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9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赵翔)如今,南昌市西湖区的居民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在家门口的社区就可调解,免去了奔波于仲裁委或劳动监察部门之苦。根据江西省近日出台的《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调解试行规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六类劳动争议,可由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就地调解。目前,这一制度已在南昌市西湖区和高安市分别进行了试点。

据悉,这一《试行规则》规定的可在社区调解的六类劳动争议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试行规则》赋予社区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口头调解和书面调解两种方式。对于简单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通过口头申请调解,调解小组当即启动调解程序,并在当日完成调解。

对于复杂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自接到书面调解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不受理调解通知书》;对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调解通知书》。《受理调解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召集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并在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结束,并下达《调解协议书》。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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