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司法便民 方便群众诉讼
宁波试行“远程立案”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7日 006版)
新华社电(记者郑黎)家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的陈先生11日来到鄞州法院起诉本省余姚市某公司。按以往规定,这个案子应该到余姚法院起诉立案,但宁波市尝试推出了“远程立案”业务,陈先生可以就近在鄞州法院提交诉状打官司了。
这是宁波法院“远程立案”试行后收到的第一件远程立案案件。宁波中级法院院长蒋剑巍说,通过对本市区域司法资源进行优化重组,他们在鄞州、余姚、镇海三家法院同时开设远程立案业务,大大提升了司法便民程度。
据市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方红介绍,这种“远程立案”主要针对原被告均在宁波市辖区,原告在本地,而管辖权为市内其他法院的案件。去年,3个试点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这类案件占到11.81%。而在全市范围,去年全市一审民商事案件为53568件,其中有6000多件案件的当事人需要大老远跑到市内其他法院立案。
“远程立案”试点开展后,试点法院立案庭窗口提供对当事人异地的立案服务功能,方便了当事人就近利用本地司法资源。“如果不明确是否可以远程立案,也可先打电话到相应法院进行咨询。”方红提醒说。目前远程立案仅适用于一审民商事案件中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以及执行案件。
据了解,宁波试点成功后,该立案方式将进一步在浙江全省法院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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