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职工民主权利不容忽视
近来,一些地方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改革改制过程中出现一些劳资纠纷,有的还引发群体性事件、酿成悲剧,个中缘由很多,深究起来,无不与忽视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相关。
一些地方领导把职工群体性事件简单归咎于“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闹事”,有那么多群众“不明真相”,说明了什么?说明职工对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不知情。一些企业管理部门和决策者,要么闭门造车,要么暗箱操作,企业重大决策和改革改制方案在不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甚至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实施,结果往往是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
一些企业管理者崇尚“资本万能”,把职工民主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对立起来,认为“谁投资谁说了算”。有的企业职代会要么从来不开,要么只是走走过场,制定、修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事项时,往往不经职代会讨论审议,不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推行起来自然漏洞百出。
一些地方企业改制领导小组中没有同级工会的代表,在制定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和职工安置等政策时未征求工会意见,在保护职工利益方面出现偏差。一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在减薪裁员过程中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既不与职工充分沟通,又不与工会充分协商。
一些企业在涉及职工核心利益问题上剥夺职工话语权,企业薪酬级差跨度大,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集体协商机制不完善,企业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客观上造成了职工群众的心理失衡。一些企业不向职工公开产权转让、股权激励、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重大问题,导致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侵占国有资产、贪污腐败和商业贿赂行为时有发生,职工群众不满情绪不断积聚,一旦遇上“导火索”, 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在转型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往往是不一致的,甚至可能存在矛盾和冲突,因此,各种利益诉求的表达成为一种常规性的社会现象。毋庸置疑,这些利益诉求应该通过理性、有序、合法、文明的方式和途径去表达,一些职工的过激行为造成的后果不仅为法律所不容,也损害了自身利益。笔者以为,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的良方,就是尊重和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走群众路线。“只要我们相信群众,走群众路线,把情况向群众讲明白,任何问题都可以解决,任何障碍都可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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