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谨防企业“花样裁员”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2日 007版)
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江苏沭阳县的部分企业通过变换工作岗位,改变工作地点,减薪等方式变相裁员的浪潮日盛。企业认为,按《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依法裁员成本过高,如果员工主动辞职,企业则不受约束。多数企业采取降薪、换岗等方式逼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企业则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等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企业除了追求经济效益,还应该有厚德载物的胸怀,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与员工携手共渡难关。企业只有形成一股凝聚力,给予员工归属感,员工才能真正地做到爱厂如家,一个企业的发展之路才能越走越宽广!
企业家请慎用花样裁员!从长远看,使用老员工,不仅免去了企业的招聘、技能培训等成本,而且老员工技术熟练,出现工伤事故等的几率也低,综合而言,也许不裁员才是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明智选择。
劳动部门应警惕企业花样裁员,及早介入,及早发现裁员苗头,帮助企业转变观念,并寻求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的可行方案,实现劳资双方的共赢。江苏 周晓敏 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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