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资协商 应对金融危机
福州:“共同约定”写进集体合同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2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曲利华)日前,福州市闽侯县13个乡镇全面推行区域性职代会制度,并将“共同约定行动”的内容作为条款写进工资集体合同,促进了企业的规范运作。“集体合同作为重要载体,积极推进了‘共同约定行动’。”福州市总工会副主席朱琴夏说。
据介绍,福州市非公企业规模较小,且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多,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较大,对此,福州市总一方面在国有企业和经营效益较好的非公企业中率先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发挥其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一方面通过在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企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鼓舞企业和职工信心,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引导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
在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中,福州市总要求各级工会积极推进企业集体协商机制的建立和劳动法律制度的落实,把“共同约定行动”的内容写进集体合同,通过集体协商,推动企业签订“共同约定书”。
同时,市总以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为有效载体,推动劳资双方签订了行业性集体合同和行业性工资协议,将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并将规范协商程序、签订集体合同和加强集体合同的履约监督,纳入创建活动的主要考核目标,使“共同约定行动”成为一种长效机制。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工会共发放“共同约定”倡议书2000多份,930家企业签订了“共同约定书”,各类企业均未出现大规模裁员、大幅度减薪等情况,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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