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总力推 “共同约定”覆盖乡镇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2日 002版)
本报讯 (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7月28日,河南省总工会下发文件,要求在全省乡镇(街道)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力争年末有60%以上、明年上半年有80%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展这一活动,逐步实现“共同约定”全覆盖。
河南的非公有制企业大多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较大,基层工会力量相对薄弱,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类企业又大多集中在乡镇(街道),并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更容易出现裁员、减薪、欠薪等现象。对此,河南省总在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取得成效后,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乡镇(街道)的非公企业上,制定了《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乡镇(街道)深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要求各级乡镇(街道)工会和行业工会,以保增长、促发展,保民生、促就业,保稳定、促和谐为总体目标,把保岗位、保工资、实现“稳员增效”作为工会工作的重点,就企业用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开展集体协商共同约定。
河南省总提出,各级乡镇(街道)工会要引导和鼓励非公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尽量做到不裁员、少裁员,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协议,稳定劳动关系。同时,各乡镇(街道)工会还要引导和鼓励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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