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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12日 星期一

湖北省委出台《意见》明确

涉及职工利益问题应听取工会意见

支持工会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实施社会监督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2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邹明强 通讯员傅家斌)日前,湖北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工会组织,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涉及职工利益问题应听取工会意见。

《意见》要求,要完善政府(行政)及产业部门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听取同级工会意见;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政策、措施时,应吸收工会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在成立相应的社会性管理监督机构和组织相关执法检查时,应吸收工会参加。吸纳工会参与社会保险资金监督管理,支持工会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实施社会监督。

《意见》要求,支持工会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表彰活动,并把符合条件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纳入科学技术奖评选范围。支持工会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工会所属培训机构给予资质认定,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配备公益性岗位人员,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要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劳动争议诉讼、职工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和工会经费收缴等工作。通过地方财政支持、争取社会捐赠、工会经费安排等多渠道筹集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帮助解决帮扶中心建设过程中的场地、人员、软硬件设施等问题,形成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四位一体”的工会帮扶工作体系,实现帮扶中心可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健全完善人大、政协支持工会参与立法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在制定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时,要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或专项视察活动时,要吸纳同级工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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