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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12日 星期一

维护职工权益的好律师

——记吉林泉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春芳

本报记者 黄明 本报通讯员 黄宇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2日 001版)

8月5日,记者走进赵春芳的办公室时,首先看到的是她办公桌上的很多药品。记者了解到,已身患癌症10年的赵春芳,多年来拖着病体,积极为政府分忧,努力为困难群众维权,获得各界好评。

赵春芳患病以来,不断有山区百姓给她送来自采药物。靖宇县燕平乡一位农民听说悬崖上生长的赤柏松叶能治疗癌症,就冒着生命危险攀岩登壁,采回来蒸好晒干,给她送来;一位60多岁的大娘顶着炎炎烈日,特地赶了几十里山路,给她送来蜂蜜和自采的中草药……

54岁的赵春芳,是吉林泉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她将自己定位成联系政府和百姓的桥梁和纽带,从业27年来,她为山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千余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百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大量经济案件和群众信访案件,数百起信访难题因此得以化解。

以一名党员律师的政治责任感,努力息讼解纷、化解矛盾,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吉林省是东北老工业基地,近年来,大部分国企实行改制,但在改制过程中,一些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极易造成职工不理解,成为不和谐因素。赵春芳以一名党员律师的政治责任感,努力息讼解纷、化解矛盾,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靖宇县日化厂在企业改制中,由于各方对职工安置存在分歧,造成职工上访。经过政府及有关部门多方工作,两年多仍没解决问题。工人不断上访告状,在县里造成一定影响。

县人大委托赵春芳提出处理方案。作为靖宇县政府的法律顾问,赵春芳热情地接待了上访的职工,详细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她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向有关部门提出企业改制要依靠职工群众,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改制方案,要兼顾职工的利益。针对存在的问题,她还提出了依法解决的方案。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受了她的意见,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使拖了两年的上访案件得以平息。

县建筑公司在2003年就提出改制方案,可作为法律顾问的赵春芳认为改制时机不成熟、配套措施不到位,实施中容易引起职工思想波动,出现群体性事件。为此,她提出找准时机、落实政策、职工满意、一步到位的改制方案,企业接纳了她的意见。2005年该企业成功实行转制,没有出现任何不稳定因素,既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又为政府分担忧愁,大家亲切地称赵春芳是政府的“减压阀”。

由于赵春芳精通法律、业务过硬、经验丰富、办事公道,县人大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经常委托她协助处理信访案件。据不完全统计,仅2003年、2004年她就直接参与处理了上百件信访案件。

“律师的职责与良知告诉我,我代表着伸张正义的力量,要为社会困难群体、广大职工群众鼓与呼。”

1982年赵春芳初进律师事务所时,看到许多贫苦百姓和群众因为没钱请律师而徘徊在大门外,她的心被震撼了。从此她告诉自己,要在工作中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为基层职工群众和弱势群体开展的法律援助之中,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008年,一家煤矿的工人杨烈有在井下作业时被顶棚掉下的石头砸伤,做了两次手术。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8级残疾。

按规定,杨烈有应享受工伤待遇,住院费用和误工工资共计12万多元都应由企业支付,但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一个和杨烈有曾有过相似境遇的老乡告诉他,“你找赵春芳律师试试,当年她帮过我,也许她能帮上你。”

杨烈有找到赵春芳律师,讲述了自己的情况,赵春芳接下了这个案子。她不顾身体的不适,经过几次找矿里领导协商,最后调解解决此案,杨烈有获得8万元赔偿。

采访中,吉林泉成律师事务所的内勤丁丽告诉记者,赵春芳律师为职工打官司的事例数不胜数。说话间,她打开抽屉,拿出一张汇款收据,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感人的故事:

2003年3月30日,32岁的刘世忠在某煤矿井下作业时,不幸被落下的煤块砸伤,腿骨、腰椎等多处骨折,经劳动部门鉴定为8级伤残,但矿里只给了2万元就不管了。无奈之下,刘世忠拄着双拐在妻子的搀扶下找到了赵春芳。赵春芳为取证费尽周折,最终经过劳动仲裁调解,矿里补偿刘世忠10万多元。由于案件时间拉得较长,刘世忠已回到四川老家,最后一笔补偿金赵春芳就通过邮局汇给了他。刘世忠夫妇用这笔钱在家乡作小生意,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对于采药送匾这些职工群众发自内心的感激之举,赵春芳只是淡淡一笑:“律师的职责与良知告诉我,我代表着伸张正义的力量,要为社会困难群体、广大职工群众鼓与呼。”

“我在做这些事情时,没想得到任何回报。当他们获得帮助,我就获得了快乐,我把这种快乐,当成是延长我生命的良药。”

“赵春芳从来没管老百姓要过咨询费。我给她算了一笔账,每天来她这里咨询的有十几人,就算每个人10分钟,她每天至少要拿出1个多小时,一年就要拿出1个月的时间进行义务咨询,如果要收费,那这笔钱就不是小数了。义务咨询,这在律师界是很少有的。”吉林省司法厅工作人员宋占文对记者说。

记者在采访中也看到,赵春芳虽然住院,但每天找她咨询的人还是很多。

靖宇县是个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直到律师事务所改制前,赵春芳每个月只有628元工资。但她给很多单位当法律顾问都是分文不收。

赵春芳担任靖宇县人民医院的法律顾问3年多来,没拿过1分钱费用。“我们院里的临时用工没有保险,赵律师知道后,说我们违反了《劳动法》,临时工可以通过诉讼来讨回自己的利益,于是我们给所有临时工上了保险。”该院院长马永森说。

1999年赵春芳被诊断为甲状腺癌,在此后的10年间,她进行过3次手术和多次的化疗治疗,但她一边乐观地治疗,一边从事着热爱的法律工作。“我在做这些事情时,没想得到任何回报。当他们获得帮助,我就获得了快乐,我把这种快乐,当成是延长我生命的良药。”

由于赵春芳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有多家律师事务所高薪聘请她或请她加盟,均被她婉言谢绝。“我是土生土长的靖宇人,这里有我熟悉的山山水水,有我挚爱的群众百姓,也有生我养我的父母亲人,他们需要我,我的事业在这里。”

当律师27年来,赵春芳代理千余起案件,无一起错案、无一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投诉;她为山区群众特别是贫困职工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千余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百起;她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大量经济案件和群众信访案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2008年,吉林泉成律师事务所无偿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起,占靖宇县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2/3。

赵春芳多次受到省、市、县的表彰。2005年被吉林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优秀律师”、被省司法厅荣记一等功;2006年被全国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2008年被评为全国“十大政法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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