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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11日 星期一

慈溪市总出资200万设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1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李刚殷 通讯员陈迪)记者日前从浙江省慈溪市总工会了解到,为了改变工会维权难,企业工会主席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受打击报复,使一些企业工会主席迫于压力忍气吞声、不敢维权,影响了工会组织的形象和凝聚力的现状,慈溪市总工会建立工会主席保护机制,拿出近200万元专款,设立了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据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获得权益保障金的资助:因依法履行工会职责而被经营者解除工会职务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损失情况,给予一次性保障金资助;因依法履行工会职责被企业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致使失业的,失业期间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为半年;工会干部因本人或家庭遇到危难急事,家庭经济又无力承担的,酌情给予一次性保障金资助;工会干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5年以上且本人或所在工会被评为市级工会系统先进个人(集体)累计3次以上的,调离工会工作岗位或退休时可用保障金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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