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调解机制 促进社会和谐
廊坊中院“和谐司法”忠诚为民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1日 001版)
本报讯(记者张世斌 通讯员马运涛)“携卷下乡,就地办案,法官进村入户,广泛接触群众,了解社情民意”,这是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柳泉法庭实施“巡回调解法庭”对法官的要求。该法庭去年所办的204件案件中,有82件是通过巡回调解方式办结的。今年前7个月,该法庭采取巡回调解方式所办的68件案件中,已有60件办结。
据了解,“巡回调解法庭”只是廊坊市两级法院创新完善调解机制、将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创出的“廊坊经验”的一个方面。
据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越飞介绍,“廊坊经验”的新机制就是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既突出调解工作在诉内的司法过程,又实现与诉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配合,促成诉内、诉外“两个良性循环”。工作中遵循“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标本兼治,案结事了”16字原则。由于诉外诉内工作到位,案件服判率达到90%以上,人民满意率达到90.22%。
据悉,“廊坊经验”新机制包括:联席会议机制、委托和邀请调解机制、劝导引导机制、人民调解协议委托机制、调解考评激励机制、案件回访机制。在实施中注重调解主题的多元化和调解方式的灵活化。全市法官仅有1400名,而全市特约调解员就达5600名,他们本着一村一个、一单位一个的原则,遍布全市各个角落。
廊坊市两级法院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实现全员调解和全程调解,使适用于民商事案件得到了比较完美的解决。今年1~7月份,一、二审民事案件调撤率分别为84.12%和28.46%。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为93.71%,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为100%,执行和解率为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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