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网络衔接 工作制度衔接 调解活动衔接
福建莆田:多元化调解衔接机制化解矛盾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10日 001版)
本报讯 (记者吴铎思)“整个程序透明合理,我们撤诉。”日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法院运用调解衔接机制成功化解一起由企业破产引起的群体性案件,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莆田县外贸公司59位下岗职工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算组支付工资、生活补助费等共计100余万元。在区法院、工会、劳动部门等多家联排联调下,下岗职工最终获得生活补助费等共计74万元,职工们主动向法院撤回了起诉。
据介绍,通过调解衔接机制成功化解矛盾的案件,在莆田已不是第一起。早在2005年9月,莆田中院就出台了《关于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工作意见》,突破原有的调解格局,建立起一种通过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等非诉调解间的衔接机制,整合调解资源,把大量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诉讼外。
调解衔接机制通过“三个衔接”平台,在全市全面推行调解衔接工作,并在组织网络、工作制度和调解活动上衔接,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快速反应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基层群众普遍反映,建立调解衔接机制,为人民群众创设了多层次、多渠道、便捷低廉的权利救济途径,让群众有了矛盾纠纷,能够选择自己易于接受的方式及时有效地解决。
莆田市秀屿区总工会副主席张玉祥说,诉讼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衔接机制的建立使得司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形成良性互动,工会组织进行劳动争议调解,法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调解协议法律效力有保障,劳动者维权无须经历繁琐的仲裁、诉讼程序,节约了维权成本。
莆田市运用调解衔接机制及时化解群体性、突发性纠纷,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调解撤诉率、执行和解与自动履行率。
2005年9月至2008年底,莆田两级法院依法确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10532件,95%以上已经得到及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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