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变身“出租屋”
兰州禁租经适房为何有“禁”难“止”?
“如果交通便利,孩子上学方便,新装修的房子谁舍得出租?”8月4日,兰州媒体对当地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东岗世纪新村部分住户违规出租经适房进行了曝光,引发了当地群众要求严查重罚的呼声。但本报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却从一些出租者口中听到了另一种说法。
记者发现,经适房“禁租令”的尴尬处境还不仅限于此。有关部门也表示,虽有禁止出租经适房的规定,但真正执行起来监管成本高、执法成本大。
经适房出租早已不是秘密
东岗世纪新村,是兰州市最早建成的经济适用房示范小区之一,小区内有经适房1798套,面积从60多平方米到130多平方米不等。8月4日前,小区周边的墙壁上经常贴满房屋出租或寻租的小广告。一家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坦言:这个小区仅仅曾在他们公司登记出租的经适房就有100多套,还有很多房屋通过“非中介”方式出租。
《兰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中介公司表示:“有许多出租房并不以经适房的名义招租,但是从房屋所在小区就可以判断是不是经济适用房。”
记者注意到,除了通过街边小广告和中介公司出租外,经适房出租的网上交易也很“红火”。在当地一家网站,经适房小区东岗世纪新村出租信息有74条,另外两处经适房小区安宁科教城和雁滩科教城的出租房信息分别有33条和103条。
记者了解到,违规出租经适房不仅在兰州很普遍,在全国各大城市都有类似现象。
各有各的原因,各有各的说法
由于当地媒体的曝光,民意要求严查重罚的呼声很高,有市民建议:公安、工商、房管、税务、城管执法等部门应联合执法,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违规出租的查处。同时,建议将有关情况在媒体、互联网公布,向违规当事人的工作单位、纪委及监察部门、街道通报。
8月5日,记者注意到,在经适房小区的周边,许多街边的租房广告被悄悄撕去,网站上许多经适房的出租信息也被发帖者自行删除,但一家中介公司认为,经适房出租虽然暂时有所收敛,但绝不可能被根本遏制。
记者设法联系到一位经适房业主,她坦诚表达了自己认为经适房“住不如租”的理由:一是地处偏远,交通很不方便,周围没有好学校,所以宁可将100平方米的经适新房低价出租,再从市区高价租一处60平方米的旧房暂住;二是申请一套经适房不容易,现在住不了,以后孩子大了,周边设施齐全了,再搬回来住,也是人之常情。
对于这种说法,一位社区工作人员并不完全认同,他认为虽然有一部分人员确实因为居住不便“舍远求近”、“以租换租”,但却有相当一部分人员、特别是公职人员,不知道是通过什么手段拿到了经适房,出租牟利,这有失公平。
是堵是疏,“禁令”也需“适用”
兰州市房管局局长刘大可曾对媒体表示:将对这些经济房做进一步调查,并按照《兰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违规出租者进行处理。
但是,一位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却表示,查处难度很大,“禁租令”的可操作性不强。他认为,首先是出租证据不好搜集,如果拿不到经适房的租房协议或交款收据(条),就没有办法认定是否属于出租;二是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太大,兰州市正在按照国家规定加大经适房建设力度,年内还将有近10万平方米的新房竣工,这么多房屋靠房管部门一家调查是不可能完成的。
有关人士也表示:禁租不该“一刀切”,应该承认合法购房者在一定条件下、在一定时间内有出租或转借的权利,以解决他们生活中的一时之需。政府有关部门应该严格经适房的购房制度,对购房资格进行重新审查,对采用瞒报、虚报等欺骗手段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从严处理。
甘肃省社科院的一位专家表示:“作为一项保障制度,经适房保障的不仅是居住条件,而是一定的生活条件,强令每一个购房者都必须居住在经适房里,反而会给部分居民造成暂时的生活不便。从这个意义上说,清退违规购房者,特别是审查政府工作人员通过不正当手段购买经适房,比一味单纯强调‘禁租’更符合民意。”
据悉,兰州市有关部门今年以来正在通过探索媒体公示经适房购买者信息、拓宽举报渠道等方式,严格审查购房者身份,使经济适用房能够真正为城市中低收入者解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