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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06日 星期一

“不去上如同无人照顾的野草,想去上又无合适的幼儿园”

“两难”困扰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

■本报记者 车辉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06日 005版)

根据中国扶贫基金会最新数据统计,中国的农民工数量已经达到2.3亿,其中新生代农民工比例越来越大,他们的孩子目前多处于学前年龄,他们如何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已经成为父母的一块心病。那么这些儿童的学前教育现状如何,如何得到保障,记者就此展开了采访。

“孩子不去上如同无人照顾的野草,想上又无合适的幼儿园。”受访农民工郝珍雅对记者如此表示,道出了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的两难困境。

许多孩子没条件上幼儿园

7月30日下午,在外面的小孩戏耍游戏时,郝珍雅5岁的女儿王萍安静地待在位于北京东坝的小屋子里等着妈妈回来,她的腰上系着一根绳,房间反锁,摆在她旁边是儿童食品。

郝珍雅来自安徽,在一个公园里做环卫工人。王萍原本在附近一所幼儿园,这几天幼儿园已停办。

郝珍雅的前一份工作是保姆,因为带孩子在身边,东家就把她辞了。“没有办法,带着她工作不方便,可是不带她孩子又太小。”历经周折,她终于找到了一家农民工幼儿园接收王萍,“公家幼儿园根本上不了,民办幼儿园你们城里人孩子上着都承担不起,我只好把她放在附近一家能帮我看孩子的地方。”

然而这家幼儿园的关闭让母亲很担心:“那怎么办呢?总不能老是让孩子待在那个屋子里吧?”

郝珍雅告诉记者,这一带的外来务工者,孩子大都上了那家幼儿园。一来是希望孩子早点受教育,二来实在没空照顾孩子。而且这家幼儿园的价格他们还能勉强承受。“最关键的是要上只能上农民工幼儿园,没有别的选择。”

而根据记者了解,并不是所有的农民工都像郝珍雅这样让孩子上幼儿园,很多人就带着孩子打工,或者让孩子一人和在家乡的爷爷奶奶在一起。

“这些家长有意识让孩子上幼儿园已经很不错了。有的干脆带着他们打工,这就是农民工孩子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教授张燕表示:“上幼儿园已经不单是教育问题了,还是安全问题。”

农民工子女幼儿园:想说爱你不容易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北京的农民工幼儿园良莠不齐,他们中有的没有正式的“名分”,没有等级,只在教育部门备了个案,有的干脆就是私下里办的。而资金和办园场地问题,几乎普遍存在。还有些幼儿园因为办园条件不达标,面临被关闭的命运。事实上,朝阳区已经取缔了大部分的农民工幼儿园,仅保留一些条件好的幼儿园。

首都师范大学学生吴畅曾经做过农民工幼儿园的志愿者,她对记者表示,那里的情况确实令人忧虑,她去的一个幼儿园房间中间摆放着一排排桌子,桌子周围坐了密密麻麻的孩子,一个小班最起码有50多个孩子,严重超编。没有一个班有午睡室,盥洗间里有幼儿的杯子和毛巾,但是50多个孩子,发现只有20个杯子和20条毛巾。孩子连什么叫游戏都不知道。除了写拼音、写数字、识字,就是搭积木。

在记者去过的一个幼儿园里,教室里混杂着难闻的气味。教室里没有任何可供幼儿游戏的区角,也没有图书、没有孩子的作品,墙上没有一点环境布置——因为四周的墙都给床挡住了。也因为有了这些床,教室里的视线比较阴暗。

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冯晓霞认为,由于农民工幼儿园以赢利为目的,抱着多招生赚的钱就越多的观念,如小班只配一位老师,却要带近60个幼儿,而公办园这么多幼儿最起码要分两个班,每个班两个教师一个保育员。

吴畅发现这么多幼儿,毛巾、杯子、饭碗的消毒设施都没有。一周中每天吃的都是蛋汤,周周如此。“这样幼儿摄入的各种营养就不均衡了,一个班的菜少得可怜,而他们的伙食收费却并不算低。”她还发现由于农民工子弟学校没有一定的福利保障,工资又不高,这些教师的流动性很大,在他们去的那个学校,八个老师中有四个是安徽来的实习老师,还有四个老师都是没有任何教师资格的。而园长告诉她们,上月底刚刚走了三个老师。

每一个儿童都有受教育权

“能不能也开办一些针对农民工子女的正规幼儿园?”采访中,不少农民工向记者建议。

相关人士认为,教育部门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方开设专门的幼儿园,这将是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园难的最佳途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民办幼儿园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并鼓励选派部分公办教师参与民办园的管理与教学。

记者了解到,教育管理部门的方针是坚决取缔安全无保障的无证“黑园”,同时将扶持和指导通过整改可以达到办学要求的无证幼儿园走向合法化。

长期关注幼儿教育专家周谷良说,幼儿教育不属义务教育法范畴,我国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我们国家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签约国,也就是说,从遵守公约的角度讲,政府有义务解决民工子女学前教育的问题。”

河北教育厅巡视员韩清林表示,国家应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应实行公办为主体,这也是国际学前教育的主流发展趋势。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学前教育要坚持公平加快普及。实现普及的政策前提是国家财政经费要予以保障。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儿童工作处处长宋文珍认为:“受教育权利是儿童发展权一个特别重要的内容,是一个儿童应该享有的平等的权利。所以为什么从权利的角度,因为89年联合国通过儿童权利公约,提到儿童享有的四个权利,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受教育权是特别重要的权利,而且我们国家从1990年已经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每个儿童都有受教育权,优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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