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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09年08月04日 星期一

发改委详解自来水调价

当前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仍然存在征收标准偏低、征收范围偏窄等问题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04日 004版)

本报北京8月3日电 (记者丁国元)国家发改委今天向媒体发布的消息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客观需要。今年上半年,水、电力、成品油等重要能源资源价格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发改委表示,当前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仍然存在征收标准偏低、征收范围偏窄等问题,不利于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

据发改委透露,今年以来,天津、上海、南京、广州、兰州和银川等城市相继调整了水价,沈阳、西宁等城市已召开听证会,准备调整水价。7月31日,河南省洛阳市就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进行听证,洛阳市发改委提供了两套调价方案,18名听证代表中,有17人赞成调价,1人提出“最好不要提价”。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调价原因各有不同。有的是为了解决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有的是为了缓解供水企业生产经营亏损,有的则是为筹集南水北调等水利工程建设资金。这些措施是符合改革方向的,有利于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和环境保护。

截至2008年底,36个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的终端平均水价(包含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分别为每吨2.35元和3.19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12.4%和17.2%。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污水处理费实际收取标准分别为每吨0.70元和1.00元,比2005年分别提高了29.6%和38.9%,污水处理费标准的调整幅度明显超过终端水价调整幅度。

发改委同时表示,各地在调整水价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分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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