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工人日报》(2009年08月04日 001版)
本报讯 (通讯员李承锦 记者肖树臣)河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今后,如果一个地区或单位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刑事治安案件多发,公众的安全感比较差,这个地区或单位就要被“一票否决”——取消获得荣誉、奖励的资格,其领导晋职、晋级资格也要被取消。
据了解,根据《办法》规定,出现以下几种情形都将被“一票否决”: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不健全、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刑事治安案件多发的;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发生大规模非正常上访、非法游行等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工作不负责,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发生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重大案件,在全国、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影响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等等。
《办法》规定,各有关单位在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晋职晋级时,应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适用条件纳入考核标准,书面征求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关的意见。受理机关在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答复。未经审核并存在应予否决情形且已评先晋升的,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权向上一级综治委提出建议,撤销原评定的荣誉称号或晋升的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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